EMOTION DRIVES WILLINGNESS, REASON DRIVES ACTION
感性面決定互動意願,理性面決定行動理由
與客戶互動時,我會先區分感性面與理性面。感性面取決於個性契合度、互動時間,以及一些非公事的相處。簡單來說,就是在不考量商業利益的情況下,對方是否喜歡你、是否願意相信你,並願意在不確定時繼續互動。
理性面則相對可以操作。重點不是單純把訊息說得更有說服力,而是辨識什麼因素會讓對方願意,或不得不,採取你需要的行動。這個因素可能是交付責任、向上彙報的壓力、工作上的依賴、使用方案後的實際效益,或他可以直接取得的成果。
兩個面向不能互相取代。只有良好關係,卻沒有行動理由,合作容易停留在善意;只有利益或壓力,卻缺乏基本信任,對方可能只做最低限度的配合。有效互動是在兩者之間,找到一個能讓合作持續推進的組合。
ROLE IS CONTEXTUAL
角色不是固定標籤,而是由當下情境決定
客戶與你的關係可以分成四種角色,但角色不是固定不變。它取決於對方在特定工作中承擔什麼責任、掌握什麼資源,以及會從結果中得到什麼。同一個人也可能在不同場合扮演不同角色。
例如,一位客戶在專案治理上可能是監督者,掌握資源並檢查成果;但在另一項分析中,他也可能是直接受益者,需要你的資料與產出完成自己的工作。這時,互動就不只依靠正式權力。你可以運用他在另一個角色中的利益,交換資源、支持或承諾,也可以在必要時形成制衡。
01 · 監督者(Supervisor)
監督者通常不直接參與工作,而是監督成果、調撥資源,並需要使用你的成果向上級彙報。因此他的主要驅動因素,是專案是否成功、成果是否可被上級看見,以及風險是否在可控範圍內。
與監督者互動時,可以讓成果更容易被他向上溝通,協助他爭取功勞或清楚說明進度;若合作遇到阻力,也需要理解他的上級如何看待這件事,以及自己是否能在更高層建立足夠的話語權。
02 · 協作者(Collaborator)
協作者被交付一項工作,需要與你共同完成。他本身承擔交付壓力,也需要你的投入才能完成任務。只要彼此依賴與共同目標持續存在,合作通常較容易推進。
與協作者互動的重點,是保持清楚分工、共同時程與彼此需要的條件,及早移除阻礙。真正的槓桿不是額外說服,而是讓雙方都看見:只有合作,才能完成各自必須交付的結果。
03 · 使用者(User)
使用者是最終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使用新流程、工具或方案的人。項目是否成功,部分取決於他是否願意買單與持續使用。除了由上而下強制推行,多數情況都需要先理解他的需求。
與使用者互動時,應盡可能降低工作方式的改變,減少額外負擔,並創造可被感受到的明顯效益。若組織得到好處,但使用者承擔更多工作與風險,不願採用往往是合理反應。
04 · 直接受益者(Taker)
直接受益者會從你這裡取得成果、資料、資源或其他輸入,並直接從中獲益。這種關係可能是單向的,因此需要先看清楚對方真正取得了什麼價值。
直接價值本身就是可操作的驅動因子。當對方需要你的產出時,可以把價值交換說清楚,將他得到的利益與你需要的支持、資訊、資源或配合連在一起,而不是只依賴善意。
HOW I USE IT
我怎麼使用這個視角
面對一位關鍵客戶,我不會只問「他支持不支持」,而會先確認他在這件事中扮演什麼角色;再找出真正驅動他的責任、壓力、利益或依賴;接著判斷我能提供什麼價值、降低什麼阻力,或運用哪一個多重角色作為合作與制衡的槓桿;最後把支持轉成具體資源、行動或承諾。
客戶互動 = 感性關係 + 理性驅動
角色決定驅動因子,多重角色則提供合作與制衡的槓桿